“996”、隐形加班、带薪年假……这些是人民法院在维护职场权益时常用的“关键词”,也是霍启刚关心的问题。 “我很高兴看到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到要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,这是我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之一。”
在履职过程中,霍启刚注意到中国工人“没有假期”、“不能休假”、“不敢休假”。 有的企业不仅没有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,甚至不遵守标准工时制度。 现象中,休假时限与工龄之间的联系也过于僵化。 他认为,这将影响旅游业的发展,导致旅游需求过度集中于短假和长假,以中短途旅游为主,抑制了主导旅游市场的青年群体的消费能力。
“全面落实和完善现有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制度,是增强人民幸福感的客观要求,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” 为此,霍启刚建议:一是对每一位员工严格执行劳动法周工作时间规定,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。 除特殊情况外,企业不得同意取消职工双休日。 对于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情况,有明确规定。 二是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,完善企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,强化对企业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约束。 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的重点内容。 三是修改年休假天数规定,逐步增加按工龄带薪年休假天数。 职工工作满一年但累计不满10年的,享受5天年休假; 年假前两年每年5天,以后每年增加1天,最多10天。 (冼小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