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,许家印决策、组织实施财务造假,手段特别恶劣,情节特别严重; 夏海军组织、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,手段特别恶劣,情节特别严重。 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《证券市场禁入条例》(证监会令第115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许家印、夏海军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。
潘大荣组织协调年度报告财务造假工作,潘汉令组织实施2019年度财务造假相关工作,行为恶劣,情节严重。 根据《证券法》第221条和2015年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》(证监会令第115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五条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拟对潘大荣、潘汉令作出决定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十年。